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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奇葩说》的理由其实也挺奇葩的你喜欢的理由又是什么

时间:2018-07-12来源:干必网作者:cyf阅读:

说到《奇葩说》这个节目在没有撕姜思达这件事情之前都还是非常非常有人气的一档综艺节目,虽然最近有一点点的影响,但是这都不是事,因为这个综艺真的很奇葩,以至于我们喜欢他的理由也非常的奇葩的,那么你喜欢的理由又是什么呢?说出你的故事!

我喜欢《奇葩说》的理由其实也挺奇葩的你喜欢的理由又是什么

大热综艺节目《奇葩说》第四季已经完结了,其影响力和话题效应还在持续发酵。从招牌式的各种强行插入“广告”(这么有特色和卖力的吆喝,那些金主们岂不能趋之如骛),到新阵容导师们的插科打诨又充满智慧地表达(以前只看到的全国十佳优秀青年张泉灵从正襟危坐的央视主播范转型成知识广博的科技宅女神),从选手们各自鲜明个人风格地“互怼”(对的,我喜欢思达力挽狂澜的那个范儿),到高晓松回归、“马晓康”再次合体甚至掩盖了选手的光芒,不知不觉《奇葩说》这个非传统意义上的“综艺辩论”节目已经陪伴我们四年了!喜欢这个节目的理由有很多,比如金句不断、笑料迭出,又如选手吸睛、CP相爱相杀,当然还有关注时下青年生活的各种场景,涵盖职场、学习、爱情、婚姻、交友、朋友圈、名利场等等,体验感和代入感满满。就我个人而言,我安利这个节目的初衷是觉得整档节目是非常好的“文献综述”(Literature Review)的过程,同时能够唤醒自己以往的一些知识储备。

一、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我喜欢《奇葩说》的理由其实也挺奇葩的你喜欢的理由又是什么

虽然不从事学术工作,但读书时候接受的学术训练,对自身影响还是挺大的。其中最核心的一个基准就是辩证思维(Critical Thinking),即任何观点、事件不能片面地、主观地、情绪地看,而要一分为二辩证地分析。尽量从不同的维度出发(正面/反面、个人/社会、对手/朋友等等),遵循严密的逻辑,寻求尽可能多的论点论据。然后再比较、分析,结合当下情境,得出倾向性结论。以往获取以上这些内容的途径是大量地阅读相关书籍、刊物,或者跟老师同学进行探讨交流找到新的关注点,再去进行大量的阅读和体验,最后归纳演绎、思考比较,大体上是相当费时间的。即使在当下便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很有可能是要阅读N个知乎回答,才能达到目的。

当我第一次看《奇葩说》时,感觉这简直就是一个宝藏:一是选手很多元。这些“奇葩”们背景各异,有浸润专业辩论十余载的“老僵尸”,也有初出茅庐的艺人,还有一些编剧、道士、警察等想不到的选手。他们各自侧重也不同,有的重逻辑,有的强话术,更有的讲煽情故事。大家无一例外有个共同点:在有限的时间内,用简明扼要、触动人心的话语来提炼自己的论据,支撑自己的持方!特别在当前赛制下,拾人牙慧这样重复内容的事情自然是不会发生的;二是导师很大咖。无论是“马晓康”还是现在的四大导师,都是知识广博、阅历丰富、言语表达情感丰沛且兼具逻辑的人物,同时综艺节目的幽默感也十足。听他们发言,在现在知识付费的风口下,那可是又省钱又沁人心脾;三是辩题很贴身。相较于当年非常红火的“国际大专辩论赛”(对的,在那个知识获取途径相对匮乏的年代,我第一次听到蒋昌建老师的引用“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还以为是他自己原创的,一不小心又暴露年龄了)那么“根正苗红、一板一眼”的唇枪舌剑,《奇葩说》的辩题更加亲近可人,是真的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碰到的。第四季里面怼亲戚和第三季里面“女性停车位”这样的辩题在碰到春节前后的“单身狗”受害潮和女司机这些老梗时,又会再一次浮现出来。因此每一场辩论,都能收获满满的精彩论据,拓展了自己的知识边界,并由衷地感叹,原来这个话题还能从这个角度开始“忽悠”。在积累了足够多的“文献综述”后,又可以从一个更加客观、中立、理性和包容的角度来判断和梳理出自己的结论。类似《奇葩说》这样的节目,于我而言,更像是一个精彩压缩、干货满满的学霸笔记,爱不释手。

二、联系过往、唤醒知识

我喜欢《奇葩说》的理由其实也挺奇葩的你喜欢的理由又是什么

除了获取新鲜观点,《奇葩说》另一个让我非常着迷之处,在于那么多精彩的词句交锋之时,总能够唤起我以往所学的知识。就是那种突然间感觉“原来自己以前读的书还是有点用”的酸爽感。印象最深的就是第三季贾玲来的时候,那道“是否牺牲贾玲救现场其他人”。其实那道辩题,我已经记不清双方辩论互相给出了什么样的金句了。看到这道题的时候,我迅速回忆起了两个内容:一是哈佛大学“网红”公开课《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在第一节课的时候,就讲到了“是否可以牺牲一个人来救其他人”这一论断是否合法。现场的学生给出了各种观点,授课老师Michael Sandel引用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对生命进行了“定价”才能认同可以“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二是读书时候记忆比较深刻的案例R v Dudley and Stephens (1884),就是这道辩题的真实来源。1884年5月19日从南安普顿出发去悉尼的一艘载着4人游艇在7月5日遇难,7月29日获救。期间他们抓住并分食了一只乌龟,也喝尿来解燃眉之急。直到24日,船长Dudley提议牺牲因饮用海水而身体虚弱的17岁船舱工Richard Parker,并在第二天和Stephens一起杀害了他,随后3人都食用了Richard Parker的肉和血。在获救之后,船长Dudley和Stephen被诉谋杀并判死刑。之所以记得清楚,因为它讨论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谋杀是否正当”这一话题,确实很“醒目”。当然直到今天,我也说不出个倾向性意见来(原谅我,作为一个“法盲”,我有限的法律知识都是来自于读书时候的笔记+好友推荐的《洞穴奇案》),仅仅是有种感觉,这样的选择很可能就是一念之间,而且具体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会有各种前提(比如Parker是自愿被杀或者大家抽签选出一个不幸的牺牲者,会不会道德上会更好受一点),我分不清楚其中必然的逻辑。不管如何,《奇葩说》就是给了我一个温故而知新的契机,点燃了一瞬间回顾知识的动力。

结语:作为一个奇葩粉,无比盼望第五季快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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